
中山研究生/博士:湖北师范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
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
湖北师范大学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城区,规划占地2002亩,环境优美;是一所以人文学科、社会学科、理学、工学为重点,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,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,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,为“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”(湖北省2011计划)首批入选和牵头高校。
根据教育部关于《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16〕9号)和2017年湖北省研招工作会议精神《关于做好 2017 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招生简章。
一、 招生专业方向和申报学位
专业方向 | 统考科目 | 学位名称 | |
教育学 | 英语 | 教育综合 | 教育硕士 |
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 | 无 | 理学硕士 | |
统计学 | 无 | 理学硕士 |
二、 报名条件
需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(毕业三年及以上),且获得学士学位。
三、 招生计划及录取
每专业各50人
四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
收费标准:总费用45000元。
1、考前培训费:5000元(报名时一次性收取);
2、学费:38000元(含课程学习、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费).
3、 书籍资料等杂费:2000元(开课后一次性收取);
缴费方式
1、报名缴费。
提交报名材料时缴纳考前辅导费5000元。
2、课程学习缴费
(1)缴纳22,000.00元课程学习和书籍费。
(2)通过国家统考科目后,缴纳学费余款18,000.00元。
六、考试时间
常年招生,集中组织学校的入学测试;3月初网报,5月份参加同等学历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(具体时间以网上发布为准)。
七、学习地点
教学地址:广州市(或办学成班所在地)
教学方式:所有课程均由湖北师范大学教学经验丰富、学术水平高的博导和硕导讲授;
采取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。
八、学位授予
学习成绩合格,完成相关培养环节,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,颁发湖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。